针对危险易爆物品区域,提供泄爆窗(墙)系统,将爆燃所产生的压力泄于室外,以减少对建筑物结构的冲击波所造成的损害。泄爆系统应使用以下位置:
(1) 化学品仓储。
(2) 可燃气体室。
(3) 可燃气体室。
(4) 锅炉间。
(5) 气体灭火泄压口。
二、 参考规范:
符合以下标准之可行要求。当这些标准与其它各规定要求冲突时,以最严格之要求为准。
(1) GB 50016-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。
(2) GB 15577-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。
(3) GB/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。
(4) 美国工厂保险联盟(FM 1-44: Damage Limits Construction)。
三、 一般说明:
(1) 承包商应于施工前提出施工计划书经设计师核可后方可施工; 计划书内容包括:材料
说明、二次设计与施工大样图、 施工程序及一切与其它工程之配合计划。
(2) 材料说明应包括原制造厂之说明书、产品型录、泄爆板系统 FM1-44 及 GB 50016-2006
泄压面积计算书、泄爆装置(ELCO or Ventall Explosion Fastener)证明书及施工说明。
(3) 二次设计与施工大样图包括泄爆窗(墙)单元及附件组装与安装细部详图,包括平面图、
立面图、剖面详图及与相邻构造物之连接详图。
(4) 原制造厂及承包商必须对本工程各部份之需求机能, 提供两年之保固, 保固期间任何
材料或施工不良之损坏, 承包商应无偿修补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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